淄博市科协关于加强学术会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0 来源:学会部 作者:南楠浏览次数: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规范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的学术会议管理,提高学术会议质量,加强学风建 设,推动我市学科发展、行业进步和人才成长,现就加强学术会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术会议管理的重要性

学术性是学会的属性体现。举办学术会议,交流学术观点,沟通学术思想,是学会为会员服务、推动人才成长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学科发展的有效形式,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是树立学会学术权威、展示学会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平台。学会要高度重视学会学术建设,加强学术会议管理,推动优良学风建设,确保学术会议成为激发学术创新灵感、推动原始创新的源头活水。

二、认真做好学术会议管理各项工作

(一) 精选学术会议主题

学术会议要精选会议主题,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选题:

① 学科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② 科学发展规划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

③ 与科技有关的难点、疑点和关键问题;

④社会关注度高的科技热点问题及重大科技公共问题。

避免无启发性、无新意的泛泛主题及科技工作者关注热情不高、参与度不够的主题。

(二)严格学术会议确定程序

学术会议应提前谋划,每年年底要制定下一年的学术活动计划。明确学术会议的举办主题、目标任务、参与人员、经费预算等,并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等有关程序批准后,以学会或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的名义举办。涉外会议要按照规定进行报批。

学会承担的市科协的学术活动,要按照市科协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在市科协评审确定后,与市科协签订承办协议,并按协议约定举办。

(三)规范学术会议名称

学会应加强对会议名称的管理。名称中要体现主办单位如 “淄博市科协”、“XX 学会”、 “XX 学会XX 专业委员会”、“XX 学会 XX 分会”,和“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论坛” 等字样。

(四)规范学术会议组织承办

以学会或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名义召开的各类学术会议不得委托、承包给个人承办。

学会承办的市科协的学术活动,须由学会具体承办,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

(五)规范学术会议内容

学会是科技类社会组织,是会员之“家”。学术交流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学术导向,体现科协所属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学术会议内容要在会议主题的范畴内开展与科技有关的交流、研讨,不得发布、探讨和交流与主题无关的涉及政治、宗教、意识形态等非科技类内容。学会邀请专家时应严格把关, 要综合考虑专家的学术水平和政治素养,并在会前对专家做好相关提醒,对会议内容出现偏差的情况应果断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制止。

(六)规范学术会议赞助

学术会议应坚持以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社会效益为主,以学术交流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适当接受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产品展示、成果展览等。严禁将学术会议办成企事业单位的产品展示会、推介会、订购会,严禁以学术会议的名义开展商业活动。

学会应制定该方面的规范,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后严格遵守。

(七)确保学术会议质量

学术会议应坚持开放办会的原则,着力加强与省内外学术团体的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学会要努力争取承办国际、国内和地区性高水平会议。

学术会议应积极邀请高层次专家学者参与,组织和安排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参与。会议应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观点的平等讨论,提倡理性质疑、争鸣与观点碰撞。

(八)倡导学术会议优良学风

学会应以学术会议为平台,积极倡导优良学风建设。在会议交流及论文交流方面,坚决摒弃学术剽窃、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和利用学术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学术腐败行为。对会议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行为,学会要在本行业本领域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并将不端者纳入学会活动“黑名单”。

(九)严格会议经费管理

学术会议经费的收支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山东省和淄博市的财务制度。要严格会议经费来源,会议收入应纳入学会账户统一管理,并使用国家规定的专用发票。会议支出可参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淄博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淄办发【2014】1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人员差旅费住宿标准的通知》(淄财行【2018】14号),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会的原则,合理合规使用。禁止利用会议经费购买、发放会议纪念品,禁止组织观光旅游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学会承担的市科协的学术会议,经费收支应严格按照淄博市财政部门的规定规范使用。

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的会议经费收支应由学会财务统一管理。

(十)确保学术会议安全

学术会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加强学术交流的同时,注重专家学者和与会人员的身体健康,对年事已高的院士专家进行精心照顾。举办会议前要做好会场安全预案,要特别注重查看会场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消防通道是否疏通等情况,确保会议人、财、物的安全。

学术会议应高度重视保密安全,严格遵守《保密法》及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学会应定期对会员开展保密教育,并对会议代表进行保密工作提醒,对不适宜公开的会议发言、会议资料及会议成果做好保密管理,严禁泄密。

(十一)重视学术会议档案留存

学会应规范学术会议档案管理,重视会议成果的整理、提炼及会议档案留存,确保每个学术会议的议程、纪要、总结、建议、论文汇编、代表名册等资料齐全规范。

三、加强对学术会议的监督和评估

学会应对会议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严格自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学会承担的市科协的学术会议,应接受市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经费审计和绩效评价。

学术会议应建立完善相关评估机制。对会议效果,学会可组织现场调查或进行意见反馈,合理评估会议成效,并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行改进提高。

对会议中出现的违反法律、政治、财务、保密、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学会应承担相关责任。

四、加大学术交流的宣传力度

学会应高度重视学术会议的宣传,要积极向主管部门和党政部门报送专家建议,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充分利用会刊、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及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学术会议的先进成果,着力扩大会议影响,凝聚业界共识,彰显学会形象;活动结束后各学会要及时向市科协报送相关信息等。通过广泛宣传,为繁荣学术交流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会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学会学术会议具体管理办法。

 

                                                                             淄博市科协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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